问题 | 女儿继承房农村老宅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儿继承农村老宅子,有以下几个重要要点需要明晰:
一、确认继承资格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就意味着女儿通常是有权继承农村老宅子的。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女儿实际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为保障村民居住需求而分配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女儿继承房屋是基于其合法的继承权,但宅基地的性质不会因继承而改变。 二、办理继承手续 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遗嘱。 如果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置的一种合法方式,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若没有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在办理继承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于证明其已经去世;还有亲属关系证明,以明确女儿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等。 之后,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三、注意相关限制 若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情况下,虽然她可以继承房屋,但是不能对宅基地进行新建、扩建等操作。 因为户口迁出后,她就不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会由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分配和管理。 案情回顾: 小丽的父母在农村有一处老宅子,父母去世后,小丽想继承该老宅子。但村里有人认为女儿不能继承,且小丽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继承存在争议。小丽按程序准备材料办理继承手续时,又对是否能新建房屋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从继承资格看,男女继承权平等,小丽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她继承不改变宅基地性质。 2、办理继承手续方面,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需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3、因小丽户口迁出,她可继承房屋但不能新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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