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之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去世之后不再具有继承权的问题,下面为你做详细的阐释:
一、继承权主体要求的本质 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能够依法获取被继承人的遗产。 而要成为合法的继承人,有一个关键前提,就是在继承开始时得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我们都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那一刻起产生,一直持续到死亡时终止。 打个比方,一个人就像一辆车,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让车能合法上路的行驶证,出生是车“挂牌上路”的时刻,死亡则是“行驶证注销”的时候。 一旦死亡,这辆“车”就失去了合法行驶的资格,对应的人也就不再具备作为继承人的主体资格了。 二、继承开始时间的关键作用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时间点开始的。 当继承开始后,就需要明确哪些人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 要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就去世了,那他肯定没办法参与到后续的遗产继承当中。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就是代位继承。 比如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 就好像接力赛,原本的选手因故不能跑了,他的“接力棒”可以交到符合条件的下一代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子女小李、小胡等均有继承权。但小胡不幸在小朱去世后、遗产分配前也离世了。此时争议点在于小胡离世后是否还能继承小朱的遗产。 案情分析: 1、从继承权主体要求的本质看,自然人死亡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小胡在小朱去世后离世,其民事权利能力已丧失,不再具备作为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能再继承小朱遗产。 2、从继承开始时间的关键作用分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小胡在继承开始后去世,且不涉及代位继承的特殊情况,所以小胡去世后不再具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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