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于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配偶: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受法律保护。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对一方遗产的继承,配偶都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2.子女: 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 他们在法律上的继承权是同等的。 3.父母: 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养子女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在生活中相互照顾、抚养。 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应和小李均分,小李觉得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小静和小丽则称自己也尽了扶养义务要多拿份额。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对小朱遗产有合法继承权。但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再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有继承权,但如果不能证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一般应按均等份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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