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是一项关乎个人财产和意愿传承的重要事务,常见的立遗嘱形式及其流程、材料介绍如下:
1.自书遗嘱: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要确保字迹清晰、表达准确。 书写完成后,需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准备的材料很简单,像普通的笔和纸即可。 比如,遗嘱人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中,认真地将自己对财产分配等意愿清晰地写下来。 2.代书遗嘱: 此方式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除了书写工具,还需见证人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3.打印遗嘱: 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准备打印设备、纸张,以及见证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打印遗嘱方便快捷,但要注意格式规范。 4.录音录像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需准备录音录像设备和见证人的身份证明。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 只需见证人的身份证明。 需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遗嘱,但字迹模糊。后请小李代书,可其中一见证人小胡是继承人的朋友。再尝试打印遗嘱,又疏忽未在每页签名。危急时立口头遗嘱,有小静、小丽见证,危急过后小朱未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争议点在于各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字迹模糊,可能影响对其真实意愿的判断,存在瑕疵,效力存疑。 2、代书遗嘱中,小胡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不符合规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3、打印遗嘱未按要求在每页签名,格式不规范,影响其效力。 4、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另立遗嘱,口头遗嘱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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