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婆遗产儿媳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婆婆遗产儿媳是否有份,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法定继承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中,一般而言,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所以通常是不能参与婆婆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的。 这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来确定的。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儿媳在生活中对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悉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包括做饭、打扫卫生、陪婆婆就医看病等;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婆婆大力支持,负担婆婆的生活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儿媳就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情况 当婆婆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这份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的订立是在婆婆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有相应的见证等。 如果在遗嘱中,婆婆明确指定儿媳可以继承其部分或者全部遗产,那么儿媳就能够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综上所述,在常规的法定继承中,儿媳一般是没有份的,除非是丧偶且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通过婆婆遗嘱的指定,儿媳则有可能获得婆婆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婆婆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主张自己应分得遗产,理由是多年来自己悉心照料婆婆。但小胡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认为小朱并非法定继承人,不应参与分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中,一般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通常不能参与分配。但小朱若丧偶且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如日常照料起居、经济上大力支持等,依民法典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若婆婆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明确指定小朱可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那么小朱可依遗嘱继承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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