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录音可作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录音可以作为遗嘱,属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
不过,要使这种形式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一要求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见证人需要具备相应条件,比如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认知和判断能力。 同时,见证人还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这样可以避免因利益纠葛而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其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明确记录这些信息,能够准确确定遗嘱的订立主体和时间,有助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进行查证和判断。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等情况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录音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若要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合法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欲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录制过程中只有一位见证人在场。且在录音中,小朱和见证人未记录姓名及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该录音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的录音遗嘱只有一位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及年、月、日,小朱的录音中未记录相关信息,这也使得该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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