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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过世后哪些人有继承权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父亲不幸过世后,关于哪些人具有继承权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父亲的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生活,所以配偶在父亲去世后,有权继承相应的财产份额。
2.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亲子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父亲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具备继承权。
3.父母:也就是父亲的父母,即爷爷奶奶,他们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果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继承。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他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了一笔财产。小朱作为子女要求继承全部财产,但其父亲的配偶小丽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且小朱的奶奶小静也主张继承份额,此外,小朱父亲的弟弟小胡称若小朱他们放弃则自己可继承,各方就继承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朱父亲相互扶持,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有权继承相应财产份额。
2、小朱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小静作为小朱父亲的母亲,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财产。
3、小胡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他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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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