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人按什么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继承人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配偶”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约束而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小静认为自己作为兄弟姐妹也应参与房产继承,与小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和小丽不参与继承。 2、被继承人小朱若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则应按法定继承,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和小胡继承,小静主张参与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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