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的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的继承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需要详细说明一下,所谓的子女,涵盖范围比较广,不仅有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也在继承之列。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具备继承权。 而父母方面,既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即通过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安排房屋的继承。 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在农村有一处房屋,去世后未留遗嘱。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房屋该由谁继承,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优先享有继承权,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小李享有平等继承权。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权继承小朱的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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