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可以推翻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被推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新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想法和意愿可能会随着时间、生活状况的变化而改变。 例如,遗嘱人最初在公证遗嘱中表示将房产留给长子,后来因为长子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而次子一直悉心照料,遗嘱人便可能改变想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当遗嘱人重新订立了公证遗嘱,且新遗嘱内容与原公证遗嘱不一致时,新的公证遗嘱就会取代原遗嘱。 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二、证明遗嘱无效 若有证据表明原公证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像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状态;或者是受欺诈胁迫订立遗嘱,例如他人以伤害遗嘱人及其家属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遗嘱人订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又或是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况等,那么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程序,请求认定该公证遗嘱无效,进而使其被推翻。 总之,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可更改,需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小李,后小李不尽赡养义务,次子小胡悉心照料,小朱遂重新订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此外,小丽称其母小静所立公证遗嘱是在受胁迫下订立的,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新的公证遗嘱取代原遗嘱,体现对其真实意愿的尊重。 2、就小丽主张其母小静遗嘱受胁迫一事,若能提供相应证据,如胁迫的相关记录等,证实小静订立遗嘱时受胁迫,那么可通过法律程序认定该公证遗嘱无效,进而推翻该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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