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公证遗嘱申请相关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立完遗嘱之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例如,遗嘱中表明将房产留给大儿子,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这一出售行为就可视作对遗嘱中房产分配内容的撤回。 二、撤销方式 1.立新遗嘱:遗嘱人可以选择重新设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 当新遗嘱的内容与原公证遗嘱相互矛盾时,按照法律规定,就以新遗嘱为准,这也就相当于撤销了原来的公证遗嘱。 比如原遗嘱指定遗产由女儿继承,新遗嘱改为由儿子继承。 2.书面声明:遗嘱人还可以向原来办理公证的机构提交书面声明,在声明中清楚、明确地表示要撤销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在收到声明后,会依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严谨的处理。 三、注意事项 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去办理。 要是遗嘱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身患重病无法行动等,不能亲自办理的话,就需要提交能够证明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而且,整个撤销行为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撤销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立了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小朱想撤销该遗嘱,便又立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且向原公证机构提交书面声明撤销原公证遗嘱,但未亲自办理,引发争议,即这种未亲自办理的撤销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遗嘱人有撤回、变更遗嘱权利,小朱立新遗嘱且内容与原遗嘱矛盾,从法律规定看,新遗嘱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 2、小朱虽提交书面声明,但未亲自办理。按照注意事项,撤销公证遗嘱原则上需遗嘱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交证明材料,小朱未提供相关材料,此撤销行为可能缺乏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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