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互为配偶。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确立的,双方就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依法继承相应份额。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养女小静、继子小胡以及同父异母的弟弟小丽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能否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静作为养女,小胡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3、小丽是同父异母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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