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遗产继承规定有几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遗产继承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方式 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这三种。 法定继承是依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去确定继承人的顺序。 比如,关系更近的亲属在继承时会有优先顺位。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想法,决定将遗产分配给特定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一种协议。 在这个协议中,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需要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他们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亲属关系的紧密程度来确定的。 三、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一些继承人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劳动且生活困难,就需要在遗产分配上多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应如何在这些亲属间分配,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首轮分配。 案情分析: 1、此案件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小朱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需依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顺序。 2、小李、小胡和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优先参与遗产分配。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首轮分配。 3、若小胡或小丽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在遗产分配时应给予适当照顾,以体现遗产分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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