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遗嘱继承怎样书写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的书写,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而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出于自愿而作出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之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此外,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也都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他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在他人胁迫下订立,遗嘱内容还涉及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形式是打印遗嘱但只有一个见证人。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在胁迫下订立,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有效遗嘱条件,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内容无效。 4、打印遗嘱仅有一个见证人,未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在每一页签名等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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