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见证人需要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身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具备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通常情况下,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不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影响其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可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一位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25岁上班族,能够理智地处理各种事务,就符合这一条件。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对复杂事务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有限,一般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也不能与他们存在财产、亲属等密切利害关系。 像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因为与继承人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可能会出于维护自身或亲属利益的目的,影响见证的公正性,所以通常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此外,与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涉及经济利益关联的人,同样不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 三、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并能正确表达意思 遗嘱见证人必须能清楚明白遗嘱所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财产分配、遗产处置等内容,准确领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同时,其还需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见证的意思,以便在需要时清晰阐述见证过程和相关情况。 只有严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从而切实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了小李、小胡作为见证人。小李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但与小朱的继承人小丽是夫妻关系;小胡虽心智健全,却听不懂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专业表述。小朱去世后,小静质疑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与继承人小丽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按照规定,与继承人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见证公正性,所以小李不符合“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这一条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小胡不能理解遗嘱中财产分配等内容,不满足“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并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要求,也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