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嘱公证有效期几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的有效期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定,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长期有效的,只要没有出现致使其失效的法定情形。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一般情况下的长期有效性 经公证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前,立遗嘱人拥有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权利。 这是基于法律对于立遗嘱人自主意愿的尊重。 比如,立遗嘱人可能因为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家庭关系的改变或者个人想法的调整等原因,想要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 但如果立遗嘱人没有作出新的遗嘱,也没有实施变更或者撤销原公证遗嘱的行为,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这份公证遗嘱就会作为有效的遗嘱来执行,不存在有效期届满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新的变动,公证遗嘱会一直保持其法律效力,按照既定内容分配遗产。 二、特殊情况下的自始无效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证遗嘱会被认定为自始无效。 例如,当遗嘱内容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时,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该遗嘱就无法生效。 另外,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到违法的财产分配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等,这样的公证遗嘱同样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去世前,小朱因子女照顾不周想修改遗嘱但未实施。去世后,子女按遗嘱分配财产,此时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提出遗嘱侵害其权益,认为遗嘱应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生前未作出新遗嘱或变更、撤销原公证遗嘱,按规定其去世后该公证遗嘱应作为有效遗嘱执行,按既定内容分配遗产。 2、但此案件中,若小胡情况属实,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违背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原则,该公证遗嘱会被认定自始无效,不能按其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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