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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比如,精神正常、心智成熟的成年人,通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群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法对财产的分配等重要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显然也是无效的,同时,若遗嘱被篡改,那么篡改的部分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而且,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四、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将财产分给小李。小胡伪造小朱遗嘱欲将财产据为己有,小丽篡改遗嘱添加自己为受益人。小静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其继承权被遗嘱取消。遗嘱形式上也存在不符合法定要求之处。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无效,因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不能对财产合理安排。
2、小胡伪造遗嘱及小丽篡改遗嘱的行为,使得相关遗嘱内容无效,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伪造和篡改违背此要求。
3、取消小静继承权的遗嘱内容无效,应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权益。
4、遗嘱形式不合法,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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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