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情况下,子女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不管其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实施,只要存在故意杀害的主观意图和相应行为,就会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子女无继承权:当子女为了获取更多的遗产份额,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继承秩序和公平原则。 这种以非法手段争夺遗产的行为,必然导致其丧失原本应有的继承权。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遗弃是指子女对被继承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这一责任,将被继承人置于无人照顾的困境。 而虐待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并且在经过教育后仍不知悔改的,这类子女也会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子女无继承权:有些子女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企图改变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严重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其继承权将被依法剥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一笔丰厚遗产。小朱为独占遗产,精心策划杀害父亲,虽未成功,但行为被发现。小胡为多获遗产份额,杀害其他继承人。小丽长期打骂、限制被继承人行动且不知悔改。小静伪造遗嘱妄图改变遗产分配,引发继承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虽未得逞,但其主观有故意且实施了相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 2、小胡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严重破坏继承秩序和公平原则,其继承权依法应被剥夺。 3、小丽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且不知悔改,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能再继承遗产。 4、小静伪造遗嘱,企图改变被继承人真实意愿,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情节严重,其继承权应被依法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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