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2个月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是否在2个月就一定生效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 遗嘱生效的关键节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立遗嘱人在生前订立遗嘱,只是对其个人财产在去世后的一种预先安排。 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的相关内容并不会产生实际的执行效力。 例如,一位老人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某一子女继承,但在老人健在时,这份遗嘱并不会导致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当老人去世,遗嘱才开始生效。 二、遗产接受期限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针对受遗赠的情况,继承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然而,遗嘱继承与之有所不同。 在遗嘱继承中,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不存在2个月到期失效的问题。 比如,某位继承人得知自己被遗嘱指定继承一笔存款,即便他在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只要没有表示放弃,依然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笔存款。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生效,只要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就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并非在2个月就一定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知晓此事,但在2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继承。此时,小胡提出小李未在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嘱应失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生效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小朱在世时遗嘱虽订立但未生效,其去世后遗嘱才生效,房产此时按遗嘱安排应由小李继承。 2、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就视为接受继承,不存在2个月到期失效问题。小李未明确放弃,所以应按遗嘱继承房产,小胡的主张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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