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用录像录音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订立形式多样,其中通过录像、录音的方式订立的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作录音录像遗嘱。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要点: 一、形式要求 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并且明确标注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可以在录像中清楚地说出自己的姓名,见证人也需在画面中展示自己的面容并报出姓名,同时,日期的记录要准确无误,这样才能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二、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具备见证资格。 三、注意事项 录音录像的质量要清晰可辨,声音和画面都要能准确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录音模糊不清或者录像画面晃动严重,导致无法准确理解遗嘱内容,那么这样的遗嘱可能会无效。 同时,录音录像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篡改、损坏等情况发生,比如可以存放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并做好备份。 案情回顾: 小朱欲通过录像方式订立遗嘱,录像时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录像中,小朱清晰说出姓名及日期,但见证人未展示面容报出姓名。之后,小胡作为继承人对该遗嘱效力提出质疑,争议焦点在于此录像遗嘱是否因见证人数及见证形式问题而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的录像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见证人未在录像中展示面容并报出姓名,未明确标注相关信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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