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书在严格意义上不存在“有效期”,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效力持续方面 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在一般情况下会长期保持。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具体来说,只要不存在法定的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它的效力就会一直持续。 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像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状态下所立遗嘱,那这份公证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如,若遗嘱人是受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比如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逼迫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内容,这样的公证遗嘱同样无效。 即便时间过去了很久,只要不存在这些法定无效情形,在遗嘱人去世后,该公证遗嘱依然能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其内容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 二、遗嘱变更影响方面 若遗嘱人后续又立了新的遗嘱,且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那么不论新遗嘱是否经过公证,都可能改变原公证遗嘱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遗嘱人随着生活状况、家庭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想法,从而立下新的遗嘱。 当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按照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遗嘱公证书的效力通常是长期有效的,除非有法定情形或遗嘱人有新的意思表示对其进行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提出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无民事行为能力,主张遗嘱无效;小丽则称小朱后来另立有新遗嘱给她,要求按新遗嘱分配房产,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关于小胡主张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若能证实小朱当时确实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意愿的状态,那么该公证遗嘱无效;若无法证实,则公证遗嘱有效。 2、对于小丽提出有新遗嘱的情况,若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且内容与原公证遗嘱抵触,按照法律规定,应以新遗嘱为准进行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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