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两个人在场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有两个在场人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法定条件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不可抗力等紧急状况,使其无法通过正常的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来立遗嘱。 而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二、见证人要求方面 见证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次,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 此外,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近亲属等一般不能作为见证人。 综上所述,仅有两个在场人是不够的,还需同时满足危急情况以及见证人资格等法定条件,口头遗嘱才有可能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车祸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有小胡和小李两个在场人见证。后来小朱病情稳定可以书写,小朱的继承人小丽却主张该口头遗嘱有效,要求按此分配遗产,而小静则认为此时口头遗嘱已失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条件看,小朱最初立口头遗嘱时虽处于危急情况且有两个见证人,但之后危急情况消除且他能够书写,按照法律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应失效。 2、从见证人要求看,案件中虽有两个在场人,但即使他们符合见证人资格,鉴于危急情况已消除,该口头遗嘱也不再有效,所以小丽主张该口头遗嘱有效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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