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遗嘱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遗嘱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需要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有明确的判断和处置能力。 比如,当遗嘱人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像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昏迷、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此时遗嘱人无法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比如他人以威胁生命安全、损害名誉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订立违背其本意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即并非遗嘱人本人意愿,而是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订立的遗嘱,同样无效。 另外,遗嘱被篡改的部分,由于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是无效的。 三、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若遗嘱不符合这些形式要求,就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四、处分他人财产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因为遗嘱人无权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严重精神疾病神志不清时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静伪造小朱遗嘱欲将财产据为己有,小丽篡改遗嘱添加自己为受益人。此外,小朱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涉及处分他人财产。遗嘱效力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认识行为后果,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2、小静伪造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愿,此伪造遗嘱无效。小丽篡改部分同样违背小朱本意,该部分无效。 3、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4、小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因其无处置权,该部分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