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以什么遗嘱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于存在多份遗嘱时的规定,明确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形式丰富多样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则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只要这些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证遗嘱效力改变 以往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不再区分遗嘱形式的效力高低,各类合法有效的遗嘱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三、以时间先后确定效力 当存在多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尊重其对自身财产的最终处分权。 例如,立遗嘱人先立自书遗嘱,后立公证遗嘱,最后又有录音录像遗嘱,就应以录音录像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先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办理公证遗嘱把房产给小胡,最后还录制录音录像遗嘱表明房产归小丽。小朱去世后,小李、小胡和小丽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只要各自符合相应法定条件,比如自书遗嘱由小朱亲笔书写且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就均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此案件中应以小朱最后的录音录像遗嘱为准,房产应归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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