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时间效力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时间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关键方面:
一、遗嘱的设立效力时间 遗嘱的设立生效,是从遗嘱人完成遗嘱行为那一刻开始的。 不过,要想让遗嘱真正具备设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比如,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通常被认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由于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遗嘱一般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也就是说,遗嘱所体现的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最后,遗嘱的内容及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遗嘱自设立起便对遗嘱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遗嘱人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除非出现法定情形。 二、遗嘱的执行效力时间 遗嘱的执行效力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即便遗嘱已经设立完成,也不会发生执行效力。 只有当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后,遗嘱中关于遗产分配等内容才会开始执行。 此时,继承人等相关主体就可以依据遗嘱的规定,有序地进行遗产的继承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李,遗嘱由小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但小胡提出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怀疑小朱是受胁迫所立,该遗嘱不应生效,引发争议。小朱去世后,遗嘱执行效力问题也成焦点。 案情分析: 1、关于设立效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受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遗嘱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自设立起对小朱有法律约束力。 2、关于执行效力,小朱去世后,遗嘱的执行效力开始,若遗嘱有效,小李等相关主体可依遗嘱规定进行遗产继承等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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