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条件和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要满足相应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在精神和认知上处于正常状态,能够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理性判断。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遗嘱就无效。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此类遗嘱无效。 比如,他人以伤害遗嘱人及其家人相威胁,迫使遗嘱人订立违背自己本意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符合规定 常见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每种形式都有法定要求。 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病愈后又自书遗嘱将财产给小胡,但未注明年月日。小李称第一份遗嘱有效,小胡则主张后一份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发病期间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无效,因立遗嘱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所立遗嘱不符合要求。 2、小朱病愈后所立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形式不符合规定,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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