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把财产全留给自己孩子而不给继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亲生子女,而不打算分给继子,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1.遗嘱继承: -自书遗嘱:立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清楚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即财产由亲生子女继承,而将继子排除在继承人范围之外。 书写完成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立遗嘱人可以详细列出各项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房产的位置、存款的金额及存放银行等,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准确。 -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书写完毕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亲生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约定,由亲生子女承担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待自己去世后,相应的财产就归亲生子女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需要着重提醒的是,无论是遗嘱还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这样才能保证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若继子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有亲生子女小李和继子小胡。小朱想把财产留给小李,便自书遗嘱明确财产由小李继承,排除小胡,但未注明日期。小胡认为遗嘱无效,且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应分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若小胡确实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朱遗嘱中排除小胡继承全部财产的做法可能存在问题。 3、小朱若想确保财产由小李继承,可重新按法定形式订立遗嘱,或签订符合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并考虑小胡的特殊情况为其保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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