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和正常子女一样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和正常子女在继承份额上存在不同情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 在遗产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这里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正常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常子女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会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例如,若遗产由配偶、父母和几个正常子女共同继承,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形下,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均分遗产。 而代位继承有所不同。 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在代位继承中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比如,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那么代位继承人就继承这三分之一的份额,不会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均分全部遗产。 二、特殊情况 当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时,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不管是代位继承人还是正常子女,只要符合这种情形,都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法工作,生活十分困难,就可在遗产分配中获得照顾。 另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遗产待分配。正常子女小朱、小李,代位继承人小胡(被代位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参与继承。争议点在于继承份额,小胡认为应和小朱、小李均分,小朱、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分配。 案情分析: 1、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分遗产,小朱、小李作为正常子女若无特殊情况会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而小胡作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不能直接参与均分全部遗产。 2、特殊情况下,若小朱、小李、小胡中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应不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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