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公证可以指定给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公证在指定相关财产安排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主要适用于人们希望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的继承作出指定安排的情况。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的独特想法。 遗嘱人可以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而且,遗嘱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赠与公证 当人们在生前就打算将财产指定给特定的人时,赠与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经过公证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会更强。 三、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公证类型,还有像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等。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这种公证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作出明确约定,指定给特定的一方。 总之,结合自身的需求和实际的财产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类型,就能更好地实现指定财产归属的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有两个子女小李和小胡。小李悉心照料,小朱想去世后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小李,便进行遗嘱公证。小胡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不应如此分配,产生争议。此外,小丽想生前将房产赠与小静,未做赠与公证,后小丽反悔,双方起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进行遗嘱公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有权按自己意愿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小朱因小李悉心照料指定其继承大部分财产合法有效,小胡的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2、小丽与小静的赠与纠纷中,因未进行赠与公证,赠与合同法律效力相对较弱,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反悔,所以小丽反悔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