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认定全程见证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认定全程见证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见证主体要求 见证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常情况下,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见证过程要求 首先,见证人要全程在场。 从遗嘱人着手订立遗嘱的那一刻起,一直到遗嘱完整订立完毕,整个过程都得亲眼目睹。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避免他人的不当干扰或篡改。 其次,要对遗嘱的关键环节仔细确认。 比如,要核实遗嘱人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关注遗嘱内容的宣读或书写过程,保证内容准确无误;留意遗嘱人的签名,杜绝代签、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见证记录要求 一方面,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认真签字,并清晰注明见证日期,以此作为其见证行为的有效证明。 另一方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能需要对见证过程进行记录,比如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 这样在后续需要核实见证情况时,就有可靠的依据,保障遗嘱认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订立遗嘱时,找来小胡和小李作为见证人。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小李全程未在场见证部分环节,且二人未在遗嘱上签字注明日期,后小朱去世,继承人小丽和小静就该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见证主体方面,小胡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不符合要求,可能影响见证公正性,无法保证遗嘱认定的客观公正。 2、见证过程中,小李未全程在场,无法确保遗嘱内容是小朱真实意愿,易出现干扰或篡改风险。 3、见证记录上,二人未签字注明日期,缺少见证行为有效证明,特定情形下无见证记录,影响遗嘱认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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