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证明人需要几人签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遗嘱对于证明人的要求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体现其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清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强调遗嘱人的自主行为,因此不需要证明人签字。 比如,一位老人自己亲手书写遗嘱,详细分配财产,签上名字并注明日期,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面临突发灾难等,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立下口头遗嘱,有小胡和小李作为见证人。后来小朱病情好转,能够书写,但未重新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其遗产分配出现争议,有人认为之前口头遗嘱应无效,有人认为仍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小朱病重时立口头遗嘱符合该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重新立,按照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此时已无效,遗产分配不应再依据该口头遗嘱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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