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非经签署不生效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非经签署不生效的情况,具体可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理:
1.重新订立遗嘱: 当遗嘱因未签署而不生效时,立遗嘱人可重新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与要求来订立遗嘱。 例如自书遗嘱,立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准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再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记录下来。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同样注明年、月、日。 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2.确认遗嘱效力的补救措施: 若存在特殊情形,比如遗嘱人因突发重大疾病、身体残疾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亲自签署遗嘱,但有其他充足证据能够表明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定遗嘱的效力。 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查判断。 比如仔细审查遗嘱形成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违规情况;查看见证人的见证情况,包括见证人的身份、见证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通过严谨的审查,以确定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但未签署姓名及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遗嘱有效,应按遗嘱分配遗产,而小胡则认为遗嘱未签署不生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的遗嘱因未签署不生效。若要使其生效,应重新按规定订立,确保形式合法。 2、若小朱是因特殊原因无法签署,且有充足证据表明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效力,法院会综合审查遗嘱形成过程、见证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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