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要求异地起诉别人欠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借方与借款方均未能对合同的执行地点达成清晰明确的协议,同时又无法通过合同条文或是交易行为习惯来确定具体的执行地点时,则认定接收到资金款项的一方(亦即贷款人)所在地区为该项合同的最终执行地点。
也就是说,倘若贷款人并非位于原告所在区域内,原告便有权在其自身所处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发起诉讼程序,以期追回所拖欠的债务。 因此,原告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其自身所处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发起诉讼程序,向身处异地的贷款人提出偿还欠款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资金转账记录以及贷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等等,以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追索欠款请求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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