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口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形式多样,其中口头形式是被允许的,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情形 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使用。 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各种突发原因面临生命危险,且来不及通过其他常规方式订立遗嘱的紧急状况。 二、见证要求 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同时,见证人要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效力存续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因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更能准确、稳定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在证明方面难度相对较大,容易引发纠纷。 所以,在条件允许时,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更具稳定性和证明力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重疾、生命垂危且来不及书写遗嘱时,口头立下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财产,当时只有小李一人在场见证。病愈后,小朱未再立其他形式遗嘱。小丽认为该口头遗嘱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适用情形看,小朱当时重疾垂危符合危急情况,具备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 2、见证要求方面,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当时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3、效力存续上,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按规定此前口头遗嘱应失效。且因见证人数不足,该口头遗嘱本身就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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