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可以立死后的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在生前订立死后生效的遗嘱,这是一种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可以在活着的时候,提前安排好自己离世后财产等事务的分配。 而且,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发生效力,在此之前,遗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一个人在身体健康时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但后来经济状况或家庭关系发生变化,他可以依法对遗嘱进行修改。 二、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比如,有人通过威胁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合法的。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三、注意事项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但要以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确保遗嘱的效力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后来经济状况变化,他想修改遗嘱,却遭小胡胁迫,要求保留原有房产分配内容。小朱无奈妥协,死后遗嘱生效引发争议,子女认为遗嘱非父亲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订立遗嘱符合遗嘱性质,在生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后续遭小胡胁迫修改,此情形违背了“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有效条件,该遗嘱可能无效。 2、从遗嘱的有效条件看,小胡胁迫行为导致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愿,违反相关规定。若子女能提供胁迫证据,此遗嘱应认定无效,需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朱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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