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顺序怎么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首先,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继承中享有重要地位。 其次,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 其中,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再者,父母方面,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父母的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非婚生子女小胡能否继承,以及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否能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所以小胡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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