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纠纷中有债务的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纠纷中,常常会涉及到债务问题,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的。 也就是说,要先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然后,用这部分遗产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 如果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继承人是没有法定偿还义务的,不过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那法律也不禁止。 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过程中,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清偿顺序 首先要明确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在分割遗产前,必须先把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要是继承人之间对于债务承担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同时也有一些债务。小胡作为继承人之一,认为应按遗产实际价值偿债,超出部分不用还;而小李觉得应全部偿还。且小朱有残疾且无收入的妹妹小静,其份额保留问题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若债务超出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小胡等继承人无法定偿还义务,除非自愿偿还。 2、按照保留必要份额原则,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应先区分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要在分割遗产前清偿,若继承人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