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说给一个人是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财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1.遗嘱明确指向个人财产的情况: 当遗嘱中所涉及处分的财产,能够清晰确定为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时,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该财产指定给某一个人,那么这份财产在法律上就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该财产本身的来源和归属非常明确,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其有完全的处分权。 2.遗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若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中对于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那一部分的处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配偶对共同财产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只有属于立遗嘱人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才能够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给到指定的那个人,这部分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受赠财产是否为夫妻财产,关键就在于遗嘱处分财产的性质,必须明确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指定给小李。小胡却称该房产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应算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对这部分处分应无效。另外,小朱遗嘱中还涉及与小丽婚后购买的一套房,指定给小静,小丽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房产,虽婚后有共同还贷,但房产本身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其有处分权,指定给小李的部分(除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外)应属小李个人财产。 2、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遗嘱中对小丽那部分财产的处分无效,只有属于小朱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按遗嘱给小静,这部分属小静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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