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规定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最直接的法定继承人。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给予主要支持、生活上悉心照料等,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应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小朱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静和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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