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生效公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遗嘱生效公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要生效,需同时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二、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时,需准备齐全各类材料。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是必不可少的;遗嘱原件要提供完整清晰的版本;涉及财产分配的,还需相应财产证明,像房产证明,能明确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存款证明要体现存款金额、开户行等内容。 三、提出公证申请 遗嘱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四、公证机构审查 公证机构会细致审查遗嘱的内容、形式以及相关材料。 会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 五、出具公证书 经全面审查,若符合条件,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遗嘱生效公证书,此公证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后去世,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有效性存争议。小李认为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应有效;小胡则怀疑部分内容非小朱亲自书写。随后小李申请办理遗嘱生效公证。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有效性,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若经鉴定存在非小朱亲自书写部分,该遗嘱可能不符合法定形式,影响效力。 2、公证机构审查时,应严格核实相关情况,如确认小朱立遗嘱时行为能力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受胁迫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3、若经全面审查符合条件,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此公证书可作为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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