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人威胁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人威胁写下的遗嘱为何无效,下面为您做详细解读:
一、违背真实意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在受威胁的情境下订立的遗嘱,从本质上就偏离了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在这种极度恐惧的状态下,遗嘱人被迫订立遗嘱。 此时所立的遗嘱,并不是遗嘱人基于自身对财产分配的真实考量和意愿做出的,而是在威胁逼迫下的无奈之举,所以这样的遗嘱无法反映其真实的财产分配意图。 二、法律明确规定 《民法典》对于遗嘱的有效性有着严格的界定,其中明确指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遗嘱人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权。 其意义在于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如威胁、欺诈等方式,去干涉遗嘱人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因此,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遗嘱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据其真实意愿来进行确定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财产,以伤害小丽及其家人生命安全相要挟,小丽在极度恐惧下被迫写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朱。后小丽家人知晓此事,认为该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违背真实意愿角度看,小丽是在受威胁产生恐惧心理的状态下订立遗嘱,并非基于自身对财产分配的真实考量和意愿,此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财产分配意图。 2、依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小朱通过威胁手段干涉小丽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只要有证据证明小丽是受威胁订立遗嘱,该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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