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与债务,后面剩的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与债务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继承过程中,限定继承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准则。 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也就是说,假如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经过评估实际价值为一定数额,那么在清偿相关税款和债务时,就以这个价值为上限。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除外,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继承人必须偿还超出部分。 二、债务清偿顺序 首先,要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其生前的债务。 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偿还。 只有在遗产将生前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部分,这剩余的遗产才会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等规定的方式进行继承。 例如,遗产价值100万元,生前债务60万元,清偿后剩余40万元,这40万元才会按照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当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80万元遗产,生前债务达100万元。小胡作为继承人,认为应以遗产实际价值80万元为限清偿债务,剩余20万元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债权人小李则要求小胡全额清偿100万元债务,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放弃继承,债权人要求其偿债也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在清偿小朱债务时,应以所得遗产80万元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除非小胡自愿偿还,否则法律不强制其偿还,所以小李要求小胡全额偿债不合理。 2、小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相关规定,她对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要求小静偿债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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