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有儿媳的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中儿媳是否有份,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一般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中,儿媳通常是没有房产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法定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常规角度来看,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 二、特殊情况 若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等遗产的继承。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着比较具体的内涵。 一方面,在生活上要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例如承担公婆日常生活的大部分开销,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用等;另一方面,在劳务上也要给予主要的扶助,像长期照顾公婆的生活起居,包括饮食、起居、护理等各个方面。 例如,公婆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儿媳多年来一直悉心照料他们的生活,承担起照顾的主要责任,并且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等,这种情况下,儿媳在房产继承中就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之,儿媳能否继承房产,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婆去世后留下房产,未留遗嘱。小朱认为自己多年悉心照顾公婆,承担生活开销与医疗费用,应参与房产继承;而小叔子小李则认为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应有份,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像这种无遗嘱的普通情况,房产通常由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分配,从常规法律角度小朱无直接继承权。 2、但小朱若能证明自己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上给予主要扶助,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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