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有明确规定,以下这些方面是不包含在有效遗嘱构成要件中的:
一、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 就像某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威胁老人写下将财产全部转移给自己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显然无效。 二、违反法定形式 不同种类的遗嘱,法律对其形式有严格要求。 以代书遗嘱为例,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缺少见证人,或者见证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处分他人财产 遗嘱只能对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常见的情况。 若遗嘱人在遗嘱中擅自处分了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四、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时,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年老体弱,小胡为获取财产,胁迫老人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自己。老人去世后,小朱与小胡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此外,小李请与财产分配有关联的人代书遗嘱;小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小静患精神疾病期间立遗嘱,这些遗嘱效力均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胡胁迫老人立遗嘱,该遗嘱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有效遗嘱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无效。 2、小李的代书遗嘱因见证人与财产分配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定形式,此代书遗嘱无效。 3、小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只能处分自己合法财产。 4、小静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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