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纠纷管辖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属管辖原则 在遗产纠纷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专属管辖。 即因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必须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法通过私下协议去更改。 例如,即便双方约定由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案件仍会由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确定 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然而,当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就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有明确界定的,即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三、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认定 当遗产存在多项且分布在不同地方时,就需要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在遗产纠纷中,准确确定管辖地是案件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只有明确了管辖法院,后续的诉讼程序才能有序开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遗产纠纷产生矛盾。被继承人小胡死亡,户籍在A地,生前在B地连续居住超一年(非就医),遗产有位于C地价值高的房产和分散在各地的存款。小朱主张在其约定的D地法院诉讼,小李认为应按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原则,小朱和小李私下约定D地法院管辖无效,案件应由被继承人小胡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小胡经常居住地B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因其在B地连续居住超一年且非就医。 3、遗产中房产价值高于存款,C地作为房产所在地应认定为主要遗产所在地,所以B地或C地法院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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