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协议作废房产遗嘱起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双方协议作废房产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遗嘱人自行撤销的情况: 当遗嘱人处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时,若其以双方协议的形式,清晰且明确地表达出撤销此前所立下的房产遗嘱的意愿,那么这种撤销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遗嘱人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2.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倘若该协议是在遗嘱人受到胁迫、欺诈或者其他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达成的,那么此协议作废遗嘱的行为是无效的,原房产遗嘱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力。 例如,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欺骗遗嘱人,使其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作废房产遗嘱的协议,这种协议显然不能被法律所支持。 3.协议主体不适格等情况: 如果参与协议的主体并非遗嘱人本人,或者相关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这样的协议同样不能产生撤销遗嘱的法律效力。 总之,判断的关键在于协议是否能够真实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房产遗嘱后,与小李签订协议欲作废该遗嘱。但小胡认为此协议可能存在胁迫等问题,导致双方就该协议作废房产遗嘱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协议中明确表达撤销遗嘱意愿,其撤销行为有效。因法律赋予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权利,小朱改变房产分配想法时,可通过协议撤销原遗嘱。 2、若协议是小朱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情形下签订的,那么该协议作废遗嘱行为无效,原房产遗嘱依然有效,法律不会支持违背意愿的协议。 3、若参与协议主体不适格,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参与签订,该协议不能产生撤销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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