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继承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遗产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继承范围: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在继承范围内。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继承和遗赠: 自然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 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个人财产,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充分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3.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还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该组织或者个人需要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相应地,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法定继承方面存在争议。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还有非婚生子女小胡,且有与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小丽继承,同时还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各方就遗产分配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上,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等特殊情况下,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方面,小朱指定小丽继承部分财产,这部分应按遗嘱执行,体现其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3、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小朱生养死葬义务的一方,有权按协议受遗赠。遗产分配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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