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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能把财产全部留给父母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自由原则
公民有权依照自身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人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己的财产,也可以选择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这种遗嘱自由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二、遗嘱形式要求
不过,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像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来完成。
三、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同时,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不存在这种情况,则无此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欲将财产赠给照顾自己的小丽,却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儿子小胡留份额。遗嘱是小朱自书,但未注明日期。小胡得知后,认为遗嘱无效,与小丽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处分财产赠给小丽,但因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应保留其必要份额,此遗嘱未保留,部分无效。
2、就遗嘱形式要求而言,自书遗嘱需注明日期,小朱的遗嘱未注明,不符合形式要件,也影响遗嘱效力。
3、关于遗嘱有效性,因存在影响真实意愿情形及形式欠缺,此遗嘱不满足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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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