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证遗嘱中有立遗嘱能力如何认定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见证遗嘱中立遗嘱能力认定无效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龄与精神状态方面 立遗嘱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是判断其立遗嘱能力的重要因素。 在年龄上,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很多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所以若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未满18周岁,所立遗嘱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另外,即使是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因精神疾病, 二、意识状态方面 立遗嘱时的意识状态也至关重要。 当立遗嘱人处于昏迷状态,或者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时,即使之后其身体恢复正常,该份遗嘱依然无效。 因为遗嘱的有效性要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当下,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三、医学鉴定方面 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说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存在不具备立遗嘱能力的状况,或者有专业的司法鉴定等权威医学证据,表明立遗嘱人当时的状态不符合立遗嘱的要求,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遗嘱无效的有力依据。 综合来看,判断立遗嘱能力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因素,核心在于立遗嘱时其能否清晰表达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由邻居小李见证的遗嘱。但小朱质疑遗嘱有效性,争议点在于父亲立遗嘱时可能精神状态不佳且意识不清。小朱称父亲患精神疾病多年,立遗嘱时正处发病期,无法辨认自身行为,而小李坚称当时其父状态正常。 案情分析: 1、年龄与精神状态方面,若小朱父亲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即便成年,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意识状态方面,若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思状态,该遗嘱不符合有效性要求,应判定无效。 3、医学鉴定方面,若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等权威医学证据表明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能力,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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