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的女儿跟儿子谁有优先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谁有优先继承权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和保障。 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这些子女都平等地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平等体现 出嫁的女儿不会因为婚姻状况的改变而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时,出嫁的女儿与儿子一样,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这种平等是基于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公平保护,无论男女,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都应享有平等的地位。 三、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遗嘱,那么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处分的一种意愿表达,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此时,继承份额可能会因遗嘱的安排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兄妹,小丽出嫁后,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儿子应优先继承父母遗产,不让小丽参与继承。父母去世后未留遗嘱,小朱独占遗产,小丽不服,主张自己与小朱有平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权男女平等,小丽虽出嫁,但其作为子女,与小朱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2、在无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小丽和小朱应平等继承父母遗产,小朱独占遗产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3、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但本案中不存在此情况,应遵循法定继承的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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